声明:本文由easy3w微信公众号原创推出,版权属easy3w所有,如需转载请留言本公号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
近日,《“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点击文后“阅读原文”查看)的正式发布,令行业人士为之振奋,该方案对未来3年的招标采购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并进一步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但是,事物发展有其固有规律,在展望行业的未来发展时,我们可以尝试使用smart原则来分析各种行动落实的可能性,从而预见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文观点可能有失偏颇,欢迎在后台留言交流。
smart原则概述
smart原则是彼得·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提出的,是实施目标管理的具体方法。我们用此原则,去观察《“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如果具体的行动或者目标符合这个原则的,我们认为它的实现可能性较大,而这些事件可能就是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smart原则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行动计划中的目标或行动措词强硬,目标或行动具体、不笼统不含糊;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行动计划的结果是可以数量化或可以客观验证的;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行动计划中的目标是可实现的,主要看其措词;
——r代表相关性(relevant),指目标或行动与主管部门或单位关系比较大,在能力圈范围内的事情;
——t代表有时限(time-bound),指目标或行动有清晰的时限。
“互联网+”招标采购未来趋势
根据上述原则,以下10条在未来落实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可预见“互联网+”招标采购的未来趋势。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推行电子化招标。
因为行动计划对全流程电子招标的具体定义措词还较保守,所以全流程实现电子化招标采购还具有难度,总体来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推行电子化招标是一个可检验的目标。
2 真正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成为先进单位追求的目标。
行动方案中其实已经明确了真正的全流程电子招标的定义:“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真正的全流程电子招标就应该消除双轨制,这个目标明确后,很多优秀的单位就会设法达到。
3 第三方交易平台逐渐有了市场空间。
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待遇;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限制对接交易平台数量,为招标人直接指定交易平台;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
4 交易平台检测认证有序开展。
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检测认证的目标和时间,检测认证工作在后续几年将有序大规模开展。
5 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将在2017年建立起来。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6 在线监督将逐步实现。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在2017年底前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管的需要。”
7 监督平台将与交易平台全部分离。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将监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别交由不同的主体负责,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8 信用信息将逐渐在电子招投标中发挥作用。
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
9 电子招标投标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特别是针对电子招标合理简化和缩短有关程序和时限,可能会有新的突破。但是在研究制定电子开标、投标、评标的具体规定,以及电子招标采购档案管理规范等方面,可能会慢一点。
10 央企国企招标代理机构是此次行动方案的主力。
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央企国企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