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箱
操作规程
六、经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易燃液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物品,应在室温下放置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室内应注意通风。
七、烘箱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八、非金属物品放入烘箱内加温,一定要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九、烘箱工作前必须将通风闸门打开,以防爆炸。
十、使用前要检查自控装置,指示信号是否灵敏有效,电气线路绝缘是否完好可靠。
烘箱是利用电热丝隔层加热使物体干燥的设备。其使用及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5.放入试品时应注意排列不能太密。散热板上不应放试品,以免影响热气流向上流动。禁止烘焙易燃、易爆、易挥发及有腐蚀性的物品。
6.当需要观察工作室内样品情况时,可开启外道箱门,透过玻璃门观察。但箱门以尽量少开为好,以免影响恒温。特别是当工作在200℃以上时,开启箱门有可能使玻璃门骤冷而破裂。
7.有鼓风的烘箱,在加热和恒温的过程中必须将鼓风机开启,否则影响工作室温度的均匀性和损坏加热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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