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规范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海南省垃圾焚烧行业的环境管控。根据原海南省*《关于下达海南省2018年批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琼质技监标〔2018〕20号),海南省*委托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入炉废物要求、技术要求、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运行、污染控制、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以及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协同处置水泥窑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污染控制标准与本标准适用范围重叠,且重叠部分严于本标准的,或者针对重叠部分新增控制项目的,执行新的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与现行国标相比,本标准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烟气中氟化氢,总有机碳(toc)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本标准除了对焚烧烟气指标的从严管控外,更注重全过程控制管理。
本标准实施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各项污染物可减排范围在40%~83.3%之间,将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周围的环境起到积极改善作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海南省*)
相关资料下载: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