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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但改革为何20年难突破?

2024/1/14 8:33:02发布29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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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来中国的个税改革始终停留在纸面上,除了几次提高起征点外,实际意义并不大,在一个间接税为主的国家,个税纳税人口2800万,不到全部人口的2%(欧美国家一般占到40%),看似十分边缘,却又万众瞩目。
刘昆执掌财政部后,财税改革提速显著。作为本周热议的焦点事件,个税修正案正提请人大审议。新一轮个税改革显然更牵动人心,不仅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还关乎每个人权利和业务:
一,工资薪金起征点有限提高——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解读:基本反映了除居住之外的物价上涨扣除的要求,中国个税缴纳人群不足2%,即2800万,主要居住在一二线大城市,这些大城市最大的生活费用支出就是是住房,房租的上涨有目共睹】二、除工资薪金所得之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解读: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不同是个很大的问题,中产的税负有可能因此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数据,在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占比分别为62.70%、11.11%和10.35%。这样的结构也意味着如果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无疑会使一部分工薪阶层免于交税,以减少纳税压力。但另一方面,纳税对象的减少也会降低个税的整体收入,且不能起到对富人的收入调节作用。】三,首次附加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注:这是共识。许多财税学者主张迫切引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的制度,以更好地兼顾征税和扣除额的公平。网上也有人比较过香港和内地个人所得税差异。】四,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但45%的最高税率依旧保留。【解读:为什么死守45%的最高边际税率?45%的累进税率本意是为了调节富人的收入,然而一直以来,这个边际税率却成为了摆设。不少企业的高管宣布不拿或者少拿工资,而将自己的收入转移到股息分红上,这样就避免了高工资所带来的高税负。2017年两会上,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建议,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调低至25%,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在学界几乎已是一个共识,也符合“供给学派”的税收思想:适当调低税率,可以刺激富人投资积极性,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上述调低至25%的言论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作为第三大税种,为什么个税改革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
我们今天先解读本次个税改革方向,再谈个税改革为何如此难。
文章:综合征收个税意味着什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
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方案来看,个人所得税类型将有重大变化,即将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可以部分解决收入相同但税负不同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不同是个突出问题。前者税率是20%,考虑到加成征收因素,实际上适用的是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者适用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前者是不超过4000元每次800元或超过4000元20%的扣除;后者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或这次新华社新闻稿所称的“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对于收入水平较低但只有单一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来说,没有机会适用3%、10%的低税率。这对于低收入的单一收入来源者个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二者综合征收可以解决税负不均问题。稿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是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有较大差距,且所提供的个税收入占比较小,是否有必要综合征收,值得讨论。如要征收,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成本费用扣除?毕竟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创新劳动的结果,这样的综合可能大幅度增加税负,因此是否有利于鼓励创新的目标实现,也值得讨论。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无疑可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高边际税率实际上也有下降的空间和诉求。时下,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对特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各种形式的所谓财政奖励(财政返还),高收入者的税负实际上反而低,在这样的背景中,综合所得部分是否有必要死守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这是否有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也值得进一步讨论。也许大幅度降低综合所得税率到25%的水平,更适合国情,且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可以更有效地减少避税问题的出现。
从所提交的审议方案来看,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每年6万元)与个人所得税的定位大致相符,也基本反映了除居住之外的物价上涨扣除的要求。方案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同样值得点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明确点出子女教育费用和大笔医疗支出费用,审议方案增加了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直接促进民生的改善。子女教育费用是当前众多家庭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支出是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路径。居住费用是当前许多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费用支出。在个人所得税总体收入水平限定的条件下,应让专项附加扣除尽可能多,让人民更有获得感。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仍有不足之处,如赡养老人支出未列入。
总体上看,个税改革大方向是对的,能够促进民生的改善。接下来,应在立法程序中,消除可能的难题,让个税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更加合拍。
从“富人税”到“国民税”
个税改革难在何处?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王伟凯 南方周末实习生 邢佳慧
(本文首发于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利益群体极广,过去20年里,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
“如何寻找一个最大公约数,这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
2017年3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未被列入22个“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本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今年不大可能正式实施。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时,并未透露个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具体时间,只是强调了当前个税改革需要成熟的社会配套条件,比如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在2016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个税法(修订)被列入研究项目,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起草。
肖捷还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未来将综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并考虑增加教育支出等专项抵扣。
这也符合1996年以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但是这一纵跨四个“五年计划”的税改,始终没有能迈出实质性步伐。
过去20年间,个税法历经六次修改,除了三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外,还有两次是针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征收问题,一次是针对个体工商业户主经营所得的扣除标准,两次是关于纳税申报。
2013年前后,财政部曾成立几个税种改革的专家小组,时任湖北省地税局局长许建国教授曾受聘为财政部税政司个税改革专家小组成员。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财政部一直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个税改革方案。今年这个方案没能在两会期间亮相,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这么多年都在提个税改革,专家学者给了不少建议,主管官员也都讲了很多,甚至连具体的方案都有了,为什么始终难产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也感到不解。
理论储备已20年,互联网技术也已高度发达,今天个税改革早已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只是这一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利益群体极广,使得它在过去的20年里,一直在传统的分类制中难以突破。
最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大,个税改革现在推的阻力可能会更大。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个税改革越往后越被动。”
提高起征点的尴尬
“如果真要在起征点上面做文章,就需要重新修订个税法,将决定起征点的权力交给地方。”
3月13日这天晚上,格力电器公关部的工作人员群发了一份邮件,邮件的内容是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女士的两会议案,其中一个建议是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从现在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从1994年新的个税法正式执行至今,个税法共进行了6次调整。在这6次调整中,给人印象最深的便是将工资、薪酬所得的减除标准逐次提高: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再到2000元,再到3500元。
时至今日,提高个税起征点,依然是每年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衷于讨论和媒体追捧的话题。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答记者问中也表示,“我也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我国现行的个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类目。
这11个类目所构成的个税收入结构并不平衡。工资、薪金所得占比常年维持在60%左右。而在今天来看,对个人收入影响更大的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占比仅在10%左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的数据,在2013年,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占比分别为62.70%、11.11%和10.35%。这样的结构也意味着如果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无疑会使一部分工薪阶层免于交税,以减少纳税压力。但另一方面,纳税对象的减少也会降低个税的整体收入,且不能起到对富人的收入调节作用。
数据显示,在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当年的个税征收额出现了小幅度的下滑。当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589.54亿元,低于上一年的3901.84亿元。
多位个税方面的学者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对提高起征点的方案持保守态度。
“起征点之所以比较尴尬,就是拿不准起征点多少才合适。”林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董明珠女士说定在5000,可能也有人会说定在8000、1万,但定得太高就会带来一个问题,一些欠发达省份根本就收不上税了。”
他建议,如果真要在起征点上面做文章,就需要重新修订个税法,将决定起征点的权力交给地方,由地方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和吸引人才的策略,来决定起征点的多少。
2016年两会过后,贾康也曾针对“提高起征点热”专门撰文《过度关注起征点将误导个税改革》,在文中他不客气地指出,“社会各界在讨论这个专业性很强的财税问题时,往往会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的境况。”
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复杂的个税改革中,提高起征点只是一个低水平的改革方案,“过去几次对起征点的调整,也只是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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