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海南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下称《意见》),是“海南历史上最严苛的土地管理措施”。不过目前海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暂时无法查阅到《意见》全文。
这份《意见》明确:海南省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意见》还明确:依法供应土地竣工投产后,对税收达不到标准的,可以按年补收约定税收与实际上缴税收的差额;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值达不到约定标准50%或者亩均税收达不到约定标准30%或者超期未竣工的,可以依据约定按剩余年期返还土地出让价款及利息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可按约定处理。
这意味着:海南省将以土地为筹码,对拿地企业的绩效提出明确要求。这一动向值得关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退休研究员黄小虎对财新记者说,海南省政府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但企业绩效如何,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6年4月印发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十三五”期间,中国要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这意味着:单位面积内的gdp产出必须提升。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将上述目标分解至各省级行政区。比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海南等地,“十三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目标下降率为20%;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下降目标为22%;新疆、西藏则为15%。
这一文件还明确:将于2018年底,对各省份开展下降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并对2018年至2020年下降目标进行分析研判。
2018年因此成为地方政府完成上述目标的关键年份。《意见》明确: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五年年均供地量的市县,暂停该市县除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外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让、土地供应审批手续。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将市县土地利用效益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市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