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吴雪君)记者近日从2018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将加大力度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企业四种类型的总部企业落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当地对四种类型总部企业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地方财力贡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悉,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将在5月底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在总部企业引进、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人才激励等扶持内容,总的原则是企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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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